
2024 年 5 月,刘先生驾车不慎撞伤行人。伤者医疗费用 28 万元,伤残赔偿金 60 万元,总计 88 万元。交强险赔付 18 万元后,剩余 70 万元由 200 万三责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。

2024 年 8 月,杨女士变道时与一辆宾利相撞。宾利维修费用 52 万元,杨女士的 300 万三责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,自身仅承担来年保费上浮。

2024 年 11 月,上海高架发生多车追尾,王先生负主要责任。三辆车维修总费用 35 万元,人员轻伤医疗费用 8 万元。王先生的 100 万三责险在责任限额内覆盖了相应赔偿。

2024 年 8 月,车主陈先生不慎碰撞行人,伤者因骨折使用进口骨科固定支架(医保目录外),保险公司通过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赔付 3.8 万元,陈先生未自行承担该笔费用。

一、条款名称家庭财产保险二、保障范围第一条 保险期间内,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:(一)火灾、爆炸,包括但不限于:1.家庭燃气用具、电器、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;2.家庭燃气用具、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;(二)空中运行物体坠落、外界物体倒塌;(三)台风、暴风、暴雨、龙卷风、雷击、洪水、冰雹、暴雪、崩塌、冰凌、突发性滑坡、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。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三、保险期间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,并在保险单中载明。四、赔偿限···